申 诉 书 我叫熊海平,女,49岁,住常德市鼎城区黄珠洲乡四百弓村5组,现在实际居住地址: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社区果园组1号。 2020年7月28日晚上3点左右,我睡在房间,突然听到女儿大哭,女儿哭着说:继父吴忠仁摸我的下身,把手放内裤摸了大约10分钟,女儿害怕,所以大哭。第二天,我和女儿马上搬出来了,过了几天,吴忠仁跑来跟我说好话,我当时心软,没有及时报警,几天以后,我想不通,打电话叫他来,当面质问他,为什么要这样做,他说摸了女儿帮助她发育快一点,然后,他向我写下保证书,保证不再犯,然后叫我母女回去。经过几天的思考,我认为自己的女儿同前夫离婚后,一直跟着我现在丈夫不光不疼爱她,反而对她故意伤害,我越想越气,在一个律师的指导下,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,捍卫女儿的合法权益。 2020年8月7日,我向西湖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式报警。申请立案时,我们见到西湖区公安分局刘副局长,他口口声声一定帮我们讨回公道。当时,我听了十分欣慰,感到遇到好人了,遇到包青天了,结果等了12天后,我接到西湖公安分局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让人大跌眼镜,一个完全可以构成刑事案件的案子,结果行政拘留12日。事后,我才得知,吴忠仁的姐姐是当地法院的一个庭长,请人操作,将一个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,而我是一个远乡人,从外嫁到这里,举目无亲,没有任何关系。一想到我女儿今年才10岁,正在学习、培养。成长的过程中,突然遇到这样的不幸,打击很大。现在我女儿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似,整天愁眉苦脸,闷闷不乐,不与相邻的同学邻居玩了,作为母亲,我倍感焦虑,痛心疾首,而且左邻右舍指指点点让我女儿一直无法抬头,与此同时,吴仁忠的犯罪事实揭露后,当地人民群众议论纷纷,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,她产生的后果,也给我女儿带来无尽的伤害。为此,我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给予督办,将犯罪分子吴忠仁绳之以法,判刑关押。给我们母女一个公道。 申诉人: 申诉人电话: 年 月 日 附则: 1、尊敬的各位领导;如果你们接到我的申诉后,认为不好办或者简单回复,那么,我将倾家荡产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。同时,聘请新闻记者,将我母女的冤情发到各大新闻媒体、网络、平台。一定讨还一个公道。 2、送各级政法委、人大、省长信箱、《国务院督查网》、《红网》、《澎湃新闻》、《封面新闻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光明日报网》、《法制晚报》、《湖南问政》、《长安网》等新闻平台。用死一定捍卫我女儿的权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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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10-21 08:31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10-21 08:51
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《关于常德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社区女童遭性侵的问题》的回复
尊敬的网友:我局2020年10月19日再次接到您反映《常德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社区女童遭性侵的问题》,此案发生后,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,随即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。但由于您以女儿区某情绪波动较大,精神恍惚,没有积极配合,将其带至医院进行伤情鉴定,影响了我局刑事立案。2020年9月3日,我局为了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,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,先期对嫌疑人吴某以猥亵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。后根据进一步调查掌握的证据,同年09月21日对此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并犯罪嫌疑人吴某刑事拘留,同年10月16日向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。关于您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钱的要求,可在该案提起公诉后直接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也可自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欢迎广大网友监督公安机关公正执法,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西湖共同努力。 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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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20-10-19 19:45
如果情况属实,曝光到微博,抖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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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0-10-20 08:16
这是嫁了个畜生吗?
那个所谓的庭长也是蠢,这种肮脏的犯罪行为人远离都还来不及,还违规违纪帮忙走后门。 打架斗殴可以谅解,这种强奸猥亵人渣必须追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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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0-10-20 08:40
妇联在哪里,这种人是要切割作案工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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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楼#
发布于:2020-10-20 16:34
10岁的女孩,正处在花样年纪,受到如此伤害,甚至会影响孩子整个人生。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禽兽绳之以法,对有关人员工作不到位或者有利益勾结的地方依法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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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楼#
发布于:2020-10-21 08:31
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《关于常德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社区女童遭性侵的问题》的回复
尊敬的网友:我局2020年10月19日再次接到您反映《常德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社区女童遭性侵的问题》,此案发生后,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,随即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。但由于您以女儿区某情绪波动较大,精神恍惚,没有积极配合,将其带至医院进行伤情鉴定,影响了我局刑事立案。2020年9月3日,我局为了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,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,先期对嫌疑人吴某以猥亵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。后根据进一步调查掌握的证据,同年09月21日对此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并犯罪嫌疑人吴某刑事拘留,同年10月16日向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。关于您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钱的要求,可在该案提起公诉后直接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也可自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欢迎广大网友监督公安机关公正执法,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西湖共同努力。 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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